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与创新,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,研究教学方法、改进教学工作、提高教学质量,为广大青年教师搭建互相交流、学习和展示教学风采的平台,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参赛条件
1、热爱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2、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良好,受学生欢迎,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在90分以上。
3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),已独立开课且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要求的全体青年教师。
4、近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。
二、组织管理
1、讲课大赛由教务处、教学评估办公室、人事处、校工会联合举办,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竞赛评委会,负责讲课大赛的评选工作。
2、各教学单位成立讲课比赛工作小组,负责评审、推荐本单位参赛教师。
3、青年教师讲课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。
三、比赛程序
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分校、教学单位两级分别进行,其程序为:
1、各教学单位组织讲课比赛,要求本单位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,根据比赛结果,并综合考虑学生评教和日常教学情况,推荐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参加校级讲课大赛。
2、校级讲课大赛分小组竞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。小组竞赛采取专家随机听课方式进行,竞赛评委会根据听课情况,并结合学生评教结果,确定参加总决赛的候选人。
3、总决赛采取公开课方式进行,学校组织评委、青年教师代表通过听取决赛候选人的公开课,进行现场打分。
四、评奖规则及结果使用
1、讲课大赛设立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2、竞赛评委会综合考虑随堂听课、日常教学检查、学生问卷调查、同行评价、督导评价、观摩教学等多种因素,确定获奖者及获奖等级。
3、学校对获得青年教师讲课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五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原文《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南工教[2006]161号)废止。
六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文 号:南工教[2012]104号
发文时间:2012年7月4日